原告顾**与被告中国平安***************(下称:平安财保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7760.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135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11172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合计145844.84,原告实际主张14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