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武汉聚义源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依据的保险条款对被上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且根据案发实际情况,一审划分责任符合实际情况,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源财保公司辩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武汉聚义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黄**车辆损失1372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黄**、武汉聚义源公司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三被告赔偿黄**车辆损失99640元(其中牵引车75240元、挂车24400元)及施救费用8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11月6日,黄**将其所有的鄂av××**货车挂靠在武汉聚义源公司从事货运经营,双方签订《车辆托管经营合同书》。2017年11月,武汉聚义源公司作为投保...(本文书还有2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