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高**、高**与被告何**、廖**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高**、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何**、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高**、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父亲高某明工资434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高某明于2019年3月1日至12月30日在被告何**手下工作,产生工资53450元。被告廖**(被告何**妻子)曾手写工资单交于高某明。后高某明去世,原告向二被告多次讨要父亲工资,被告于2020年7月25日向原告高**归还了10000元,剩余工资一直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何**、廖**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原告高**、高**、高**系兄妹关系。三原告父亲高某明于...(本文书还有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