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由**与被告大连市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田**、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40.93011万元、护理费49.275万元,合计90.20511万元;2、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997年9月18日我乘坐小客车与被告的救护车相撞,造成我受伤。xx机关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1年2月13日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调解。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
大连市金********辩称,对原告需要终身护理不予认可,并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申请鉴定;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为4.188万元/年,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应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继续给付费用的年限应为5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18日16时30分许,被告的工作人员李*全驾驶车辆在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狼窝附近公路...(本文书还有13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