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吉**、中国某财**************(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被告人保财险某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吉**赔偿医疗费9262.51元、交通费533.65元,住院伙食补助350元,住院期间特级护理费900元,轮椅、辅助器具费476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6000元,伤残赔偿金1203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2735.8元,误工费42650元,以上合计206263.96元;二、判定被告吉**赔偿财产损失4500元;三、判令被告人保财险某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