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中国某有********、江*、中国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陈*独任审理,于2025年5月14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中国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告中国太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起诉称,诉请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医药费3499.10元、电动车修理费130元、交通费208元、护理费3600元、鉴定费700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15750元,合计26017.10元。
被告中国某有********答辩称,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被告中国太平************答辩称,在保险范...(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