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陈**、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及其诉讼代理人蒋*、蒋**,被告陈**、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的利息为600477.08元,之后另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黄**在继承黄**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陈**与黄**因资金周*于2011年8月25日共同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本金为200万元,月息为2.5%,按月结息。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200万元支付给黄**。黄**于2013年4月12日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黄**于20...(本文书还有3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