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4)26号。
指控事实。
2024年12月19日0时8分许,被告人王**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川*****6小型轿车,从西吉县某烧烤店门口出发,与被害人苏某江停放于路西侧的宁*****1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川*****6小型轿车继续碰撞被害人张**停放在西侧路边的宁*****2小型轿车,致使宁*****2小型轿车与前方同向停放的被害人刘*东的宁*****6小型轿车再次发生碰撞,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苏某江拨打110报警,王**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75mg/***.民警将王**带至宁夏新安康医院急诊科抽取血样两份备检。2024年12月26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血样...(本文书还有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