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6269号被告黄光录辩称,本人自2020年3月即将逾期开始,持续与原告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只是未达成有效方案,本人并未实质性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其余两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三案系信用卡纠纷。三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原告经核实及审批后向被告发放信用卡,该行为经双方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予以确认,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向三被告发放了信用卡并提供约定的金融服务,三被告在使用中多次消费透支,且拒不偿还透支款项,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本文书还有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