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中建********(以下简称中建京东公司)、北京市康***********(以下简称康宜公司)、万陇建设******(以下简称万陇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褚征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被告中建京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张*,万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茜建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康宜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将原告位于一街村北半壁街**号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屋内物品损失1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为北京市顺义区×村村民,在北京市顺义区×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号。2019年,顺义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本文书还有1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