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刘*、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被告刘*、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土地流转费7920元以及因此事产生的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79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4年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被告王**种植,每亩600元,两年换一回条子,2021年10月村、镇要求将土地流转给大户种植,原告便通知王**,与王**结算清相关账目并将土地交于村委会。由于王**借刘*的钱将涉案3.3亩土地交于刘*种植,因王**没有归还刘*钱,至2023年11月均是刘**种植涉案土地。上述事实因东海县平明镇王*村委会于2024年6月起诉退流转费原告才知道,东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本文书还有2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