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武汉市科***********(以下简称科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广州百云*********(以下简称百云宝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科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诉争商标是对再审申请人在先已注册的第8612940号“快速达”商标的防御性、补充性注册,具有独特含义,与第三人商标具有区分可能,不是对第三人商标的复制、抄袭。(二)再审申请人是我国石材及建筑化学品领域的领军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公司产品覆盖各省市、自治区,主打产品云石胶与干挂胶占市场主导地位,荣获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称号,在云石护理材料的生产、销售、应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行业知名度及美誉度;在国际领域,科达产品...(本文书还有1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