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向**因与被上诉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张**,被上诉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杨*承担。
事实和理由:1.一审对部分事实没有查清,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判决结果明显对向**不公平。2022年3月向**与杨*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开支需要,杨*通过转账方式给向**支付了部分款项,期间向**给杨*也有转账记录相互之间均存在彼此转账行为。从双方关系及转账的行为看,杨*向向**转账时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杨*并不是基于支付借款的意思表示转账,而是恋人之间的赠予行为。2021年2月向**发现杨*在与向**交往的同时,还存...(本文书还有30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