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刻向原告归还借款5375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37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杨**以资金周*为由,分别在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断断续续向原告借款53750元,其中5000元为现金当面给付,其余均为微信转账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于2022年8月11日时做出承诺,待其房屋处理完毕后将借款还清。但截至目前,被告仍未向原告偿还53750元借款。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被告杨**未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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