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陈**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二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广州依菲儿鞋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菲儿公司)系于2019年7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登记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村塘肚一街**号**楼**房,被告为该司的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24日该司经核准注销。
二、入职情况:
原告主张:其于2019年入职依菲儿公司后离职,后于2021年3月11日返回依菲儿公司工作,任职技术操作员,负责踩针车和手工活。
被告主张:原告与其之间为劳务关系,原告2019年为其提供劳务后离职,后于2021年3月11日为其提供劳务,任职技术操作员,负责踩针车和手工活。原告与依菲儿公司不存在...(本文书还有1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