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江门市温***********、江门市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7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反诉被告)江门市温***********(以下简称温馨家园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江门市灏**********(灏昌园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馨家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陈**,被告灏昌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温馨家园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单方发出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终止通知书》无效;2、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是江门灏昌园(以下简***小区)的建设单位,原告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2017年4月26日原被告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前期合同》),约定由原告***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起***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之日止。

    自2021年起,被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发函给原告宣*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并希望以此达到其解除《前期合同》的目的。原告多年来***小区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原告的全体工作人员兢...(本文书还有196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