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睢县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上诉人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没有结合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和上诉人被欺诈的因素,涉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依法撤销。涉案合同是在上诉人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交易行为,并且上诉人未收到任何房款,属于无效合同,应依法撤销该合同。2.原审判决上诉人向被...(本文书还有1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