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诉被告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参加了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天河区××路××街××房,判令该房屋完全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宋**是被告宋**之二兄。原告于2005年以232500元向房屋原产权人黄**购买争议房。由于当时为被告年龄尚幼的儿女方便入读天河区沙太路的学校,原告主动提出办理上述房产证时添加被告为产权人,好让被告及其儿女入户到原告的户口本,解决小孩在天河区的读书问题。现原告打算出售上述房屋,然而被告现强硬提出其也拥有上述房屋的产权,售房款要与他分割。原告认为,诉争房产权证虽记载被告名为共有人,但购买该房屋时被告没...(本文书还有3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