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孔**、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孔**、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9680.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33天*100元/天)、营养费4500元(90天*50元/天)、残疾赔偿金111094.40元(69434元/年*16年*0.1)、辅助器具费3284.12元、护理费15180元(住院期间33天费用为6060元;出院后57天*160元/天)、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30000元(6个月*5000元/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1000元,合计274038.6...(本文书还有3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