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5)34号。
指控事实。
2025年1月1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康**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红色“跃进”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从西吉县某乡某街道市场附近出发,行驶至某街道中石油加油站路段,在商店购物时与老板发生争执,康**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康**身上有酒气,通过常规询问得知康**有酒驾嫌疑,遂联系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康**进行检测,检测值为195mg/***.交警将康**带至宁夏新安康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2025年1月9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康**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3.5mg/**...(本文书还有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