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绿聚*********与被告(反诉原告)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代理人王**、被告(反诉原告)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青海绿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维护费4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及律师费6000元,合计14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定《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与原告开展合作经营,在合作经营期间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原告合法拥有使用权的“绿巨能回收”注册商标、“绿巨能回收”公众号、“绿巨能用户”小程序及“绿巨能回收员”小程序等注册商标、公众号及小程序;协议约定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技术维护费40000元;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若因违约行为引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对方...(本文书还有3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