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苏州达克*********(以下简称达克顺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达克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自被告设立以来所有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以及其他有关附表等材料供原告(包括原告委托聘请的会计师、律师)查阅、复制;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自被告设立以来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本文书还有2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