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冯*、崔**、崔**、崔**、孟**、孟**、孟**、孟**、崔**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郭**,被告冯*、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崔**、崔**,被告孟**、孟**的委托代理人孟**,被告孟**、孟**、崔**到庭参加第一次庭审;原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崔**及其被告冯*、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崔**、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孟**、孟**、孟**的委托代理人孟**,被告孟**、崔**到庭参加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定继承继承遗产,对崔**名下的宅基地待拆迁之后原告,被告冯*、崔**、崔**、崔**,被告孟**、孟**、孟**、孟**,被告崔**各得四分之一;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叫崔**(1998年9月去世)、母亲叫李*萍(1989年11月去世),二人婚后有四个子女:长子崔云龙(2010年2月去世)、长女崔云玲(2002年10月去世)、次女崔**、次子崔**。原告父母生前在××镇××村××组有宅基地一处及与原告家...(本文书还有4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