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男,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上诉人北京宽沟****(以下简称宽沟会议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曹**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文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宽沟会议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上诉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宽沟会议中心上诉请求:撤销(2021)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宽沟会议中心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曹**在劳动仲裁前曾接触公章,其作为证据提交的工资条上的单位公章可能为其私自加盖。第一,宽沟会议中心提交的单位近期《公章使用登记表》,说明曹**在申请仲裁前不久曾接触过公章,存在私用公章的可能性;第二,单位用章制度会对用章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上并未显示有对曹**工资条用章的情况。第...(本文书还有29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