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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戴**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浙07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事实:原告洪**、戴**是患者洪恩喆的父母。2019年12月19日,患者洪恩喆因发热、咳嗽到中山服务站就诊,诊断:支气管炎(喘息性),予抗感染、雾化吸入等治疗五天。2020年1月6日、7日,洪恩喆因高热再次到中山服务站就诊,诊断:扁桃体炎,予抗感染及抗病毒治疗,药物降温。1月7日13时37分,洪恩喆至浦江县人***就诊,诊断:上感,予以患儿退热栓1枚、直肠给药物理降温。17时17分,洪恩喆因“发烧2天,抽搐1次”,被送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急诊室,诊断:抽搐、颅内感染、心力衰竭、呼吸衰竭。18时24分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复苏成功后转入picu,患儿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于1月8日19时21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坏死性脑病,流行性感冒、脓毒症、休克、dic、代谢*酸中毒、多脏器功能不全、癫痫支持状态、心肺复苏后。原告在中山服务站所支付医疗费1474元,浦江县人***医疗费176.95元,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费15832.38,共计17483.33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文书还有22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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