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并自2019年3月7日起至欠款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7日,原告出借给被告款项,用于被告资金周*。被告亲笔写下借条,之后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2年4月11日重新书写借条各一张。按照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并约定如在2022年10月前仍未还此款,原补付2019年至还清前到还款日的利息,按月息壹分计算,本息一起还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不予偿还借款本息。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文书还有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