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本文书还有4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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