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二、被告人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