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损失:医疗费30142.68元(已减除太平洋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3750元、护理费12312.04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953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强险优先赔付)、鉴定费2500元、财产损失5000元,共计162922.72元,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王**承担赔偿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2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