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卢**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63.44元、利息709.26元、罚息154.59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2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84%计算罚息)。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签约情况。
2020年3月6日,被告卢**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向原告申请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卢**通过电子签名以数据电文形式...(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