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北京某某********、国网安徽*****************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被告国网安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某********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14360.44元(伤残赔偿金66789元、误工费19648.8元、护理费7368.3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治疗费7607.34元、鉴定费14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27日上午,第一被告的施工队正在为第二被告在支河乡位于王*路...(本文书还有2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