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刘**,被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某甲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94905.55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刘**、某甲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1月17日,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刘**驾驶的苏c8****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李**跌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负主要责任,刘**负次要责任。案涉苏c8****小轿车所有人为刘**,并在某甲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限额300万元),综上请求依法处理。
刘**辩称:1、意见同保险公司意见;2、对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及...(本文书还有13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