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澳威纸业(江*)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澳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被告澳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3月4日签订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澳威公司的答辩要点:1.案涉争议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是原告的工伤赔偿问题,实质上属于双方的劳动争议的和解,现原告对和解协议后悔的,仍然属于双方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没有就本案的争议向江*市新会区劳动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本文书还有2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