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李**、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马**及被告李**、李**、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彩礼现金149200元、白金戒指一枚折价4500元,合计1537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二、第三被告系第一被告之父母。经他人介绍原告与第一被告在2019年3月25日缔结了婚约关系。定婚后原告先后给被告给付彩礼现金149200元、白金戒指一枚(折价4500元)。为缔结婚姻原告还给第一被告通过微信等方式给付数额不等的财物,为其家人购买了各种礼品。最终原告与第一被告在2020年3月17日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