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潘**、王**、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王**,被告潘**、王**,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付原告已支付的车辆损失赔偿款198,548元及利息(以198,54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3日,原告就自有的牌号为沪b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委托被告潘**向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后被告潘**又委托被告王**办理投保事宜。同日,原告收到了电子保单。2021年5月6日,原告的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时...(本文书还有1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