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于2011年8月9日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现股东包括申请人在内的28家法人股东,营业期限自2011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止。2024年1月29日,申请人向龙湾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解散。2024年8月15日,龙湾法院作出(2024)浙0303民初****号判决,判令解散被申请人。该判决已于2024年9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