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邹**因与被上诉人黄**及原审第三人国能风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邹**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邹**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黄**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1.黄**或风神公司取得洮南永茂风电场项目二、三、四期三个项目施工前的全套手续是邹**与黄**签订《投资协议》的基础,但黄**或风神公司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未取得三个项目的立项批复、公司注册、用地审批的相关手续;2.案涉批复明确载明,三个工程项目需分别注册三家不同公司对三个工程项目进行承载,并以三家公司分别完成立项、环评、征地、初设等施工前的全套手续。但在长达六年的时间中,黄**始终未取得合法手续...(本文书还有3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