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堃尚********(下称“堃尚公司”)、被申请人滁州骉马********(下称“骉马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丁**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1.两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派遣人员名册”不是原始资料,而是后期制作的,且存在严重残缺不全、大量伪造的现象,一审法院对此视而不见,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且不允许申请人提交“书证命令申请”,违反了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2.本案劳动合同是伪造的证据,申请人已经解释该合同在签订时系空白合同,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意见,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涉嫌枉法裁判。3.申请人对堃尚公司、骉马公司之间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并不知情,劳动合同也并未体现申请人的被派遣身份,一审法院直接认定三方劳务派遣成立,违反了法律规则。(二)一审程序违法。1.一...(本文书还有13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