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诉被告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权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4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给付原告借款2600万元及利息(以260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徐*系朋友关系,被告与徐*系母子关系,徐*因资金周*需要,陆**原告借款。2022年11月22日,被告、徐*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徐*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借款...(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