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4倍lpr(年利率14.4%)从2019年11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1月1日,被告经朋友介绍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于2022年10月2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书还有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