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李**、张*、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宋强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张*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借款还清前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26日,被告还应支付122622.46元);2.由被告黄**向原告承担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2月10日,被告李**、张*找到原告借款40万元用于生意周*,被告黄**自愿作为该借款...(本文书还有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