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代理人魏**、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线上信用户贷款”《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000元及利息596.26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9.789%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3年1月18日,被告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向原告申请“线上信用户贷款”业务并经审核通过。2023年1月19日,被告与原告通过电子银行签订“线上信用贷款”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授信额度53000元的贷款,额度存续期为60...(本文书还有20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