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孙**、被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7万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8%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干儿子疤根与被告是好友,被告当时要开酒吧,向原告借款,2014年夏天的时候,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息3%,借期2年,当时签订了借条,借款通过现金交付,原告将5万元现金交给疤根转给被告。之后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也没有支付,到2018年5月11日双方重新结算本金和...(本文书还有2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