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高**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5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原、被告于2001年5月22日向天津市河西区修配公司购买了坐落在河西区商业用房使用权,购房款14万元,并于2001年5月2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坐落在河西区商业用房,原告出资75000元,被告出资65000元,原、被告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合作,在经营过程中以原告为主,被告协助工作。自协议签订后,至今该商业用房的出租事宜、收租金、...(本文书还有6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