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诉被告崔**、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大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财产保险大同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医疗费434.09元,赔偿原告张**本次全部损失65850.58元(其中医疗费23904.83元、误工费178.73元/天×150天=26809.50元、护理费116.75元/天×75天=8756.25元、营养费100.00元/天×45天=4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天×10天=1000.00元、鉴定费88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10日08时30分许,...(本文书还有30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