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财信智慧**********(以下简称“财信公司”)与被告徐**、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和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财信生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徐**、朱**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4284.9元、电梯费1117.8元、公共区域能耗费126.02元、二次供水电费271元,共计5799.72元,并从欠费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3‰支付违约金至缴清全部物业服务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违约金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以欠费金额5799.72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事实和理由:原告是荣昌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二被***小区业主。原告依***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本文书还有3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