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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某*********与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陕03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宝鸡市某*********(以下简称“祥顺物业公司”)与被告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祥顺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杨**,被告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祥顺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拖欠的高层物业费、高层电梯费、垃圾费、公摊电费、水二次加压费共计:5090.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为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德***小区××号楼××单元××号业主。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高层物业费、高层电梯费、垃圾费、公摊电费、水二次加压费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欠费5090.42元。原告服务全体业主以来,大部分业主均按时交纳了物业服务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拒付上述款项。原告无奈...(本文书还有283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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