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芜湖市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芜湖市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99782.79元(包*:医疗费300000元、误工费243253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73440元、营养费3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400元、交通费25600元、长期护理费741862.5元、残...(本文书还有10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