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海南省妇*******(以下简称省妇女儿童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法定代理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省妇女儿童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阿意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认定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过错,导致原告肝脏肿胀,产生后遗症;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27678.41元(其中第一次住院10840.11元、第二次住院2918.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300元、护理费6360元、交通费800元以及院外诊疗费用1458.84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肝脏后遗症的后续康复治疗费(按实际发生计算)或者被告承诺免费为原告提供后续治疗,直至康复;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21日,原告因咳嗽发烧,前往被告长滨路院区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原告出现脸部红肿的不适症状,向医生反馈未引起重视,后原告出现腹部肿胀,被告诊断肝功能异常,确认肝脏肿大。停止使用激素药物(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对肝脏有副作用)后浮肿好转。治疗期间被告没有明确告知原告使用该激素类药物进行治疗。2022年5月30日原告再次咳嗽发烧,...(本文书还有50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