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张**、殷**、金寨金亚*********(以下简称金亚夏公司)、中国人民****************(人保六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张**、殷**、被告人保六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亚夏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29151.2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0日林**乘坐殷**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由209省道东侧辅道右转弯上209省道行使时,与相向方向张**驾驶的属于金亚夏公司所有的皖n×××××号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林**和殷**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与殷**负此...(本文书还有2017字未显示)